本文摘要:第1章导论1.1研究背景2008年全球愈演愈烈了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发端于美国房产次贷危机并很快向全世界蔓延到,造成了全球的经济衰退。危机愈演愈烈后,以美国派的发达国家痛定思痛,深刻反思金融监管领域不存在的问题,引发了金融改革风暴。在本次金融改革的浪潮中,各国完全不约而同地将金融消费者维护作为金融改革的重点内容,把金融消费者维护原则作为原先的金融安全性原则与金融效率原则两大金融监管基础原则的最重要补足,并把金融消费者维护作为金融监管的最重要目标。
第1章导论1.1研究背景2008年全球愈演愈烈了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发端于美国房产次贷危机并很快向全世界蔓延到,造成了全球的经济衰退。危机愈演愈烈后,以美国派的发达国家痛定思痛,深刻反思金融监管领域不存在的问题,引发了金融改革风暴。在本次金融改革的浪潮中,各国完全不约而同地将金融消费者维护作为金融改革的重点内容,把金融消费者维护原则作为原先的金融安全性原则与金融效率原则两大金融监管基础原则的最重要补足,并把金融消费者维护作为金融监管的最重要目标。
可以从不滑稽地说道,金融消费者维护早已沦为目前各国金融改革的基础性问题。而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也渐渐开始注目金融消费者维护,但我国“一行三不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都还正处于跟上阶段。自2004年中国光大银行发售第一款理财产品“阳光财经计划”以来,我国银行财经业务发展很快。
2011年末银行理财产品总计发行量超过了22379款,同比快速增长97%。[“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综述”,载有于银率网,2012年01月11日,http://www.bankrate.com.cn/a_2012_0111_68133.html采访时间2013年11月4日。
]虽然目前银行财经业务占到银行业务总量的比例相比之下大于发达国家,但是这也说明了我国银行财经业务的发展空间和前景相当大,今后仍将维持较慢的发展势头。随着银行财经业务规模的渐渐不断扩大,理财产品的受众更加普遍,同时,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的案件也日益激增。另外,由于银行财经本身的风险性与复杂性,使得出售其的客户正处于显著的弱势地位,金融消费者维护必定沦为银行理财产品监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总体上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层面上仍未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及权益维护做出具体的规定,金融监管依然是以金融安全性与金融效率为基本原则,司法救济层面上对于金融消费者的维护仍不存在诸多困难。
另外,明确对于银行财经领域,法律上仅限于银监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更好是针对银行的明确监管拒绝,牵涉到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的内容极少,且仍未构成原始的体系,使得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模糊不清,理财产品的权益纠纷解决问题机制缺位。1.2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从研究银行财经消费者维护的基本问题抵达,充份地考古目前我国银行财经消费者维护法律、监管和司法方面的严重不足,通过糅合国外发达国家银行财经消费者维护的先进经验,企图明确提出一套从法律、金融监管和司法救济多角度、全方位的银行财经消费者维护机制,期望对我国的金融消费者维护框架下的银行财经消费者维护体系的建构有所协助。本文的研究意义,从两个层面来说。从明确层面来说,不利于我国银行财经消费者维护机制的完备。
随着我国金融业创意与发展的大大前进,银行的服务仍然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五花八门的银行理财产品开始频密地映入人们眼球。与传统的银行业务比起,理财产品风险性大且由于其设计具有复杂性与专业性,而再加一些银行员工在讲解理财产品时,出于业绩的考虑到,对客户展开诱导性的促销,导致消费者很难正确认识理财产品,造成银行财经纠纷高发,而在纠纷再次发生以后,由于机制的缺陷,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得到维护,银行的不合理的不道德也得到缺失,长此以往终将有损银行业的信誉,伤害消费者对于银行业的信心,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从宏观层面上来说,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维护是金融消费者维护框架下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完备明确领域的金融消费者维护制度,又能增进我国金融消费者维护框架的建构。
虽然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受限,但是危机后多国的以强化金融消费者维护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被迫引发我们的推崇,我们应当深刻印象认识到金融消费者维护正是我国传统金融监管中所忽视关键一环,减缓金融消费者维护体系的创建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务实发展具备根本性的意义。本文通过从细处著手,期望对金融消费者维护理论研究的完备有增进的起到。1.3研究思路和方法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第一章为导言,主要讲解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现状和创意之处;其次,第二章写出银行财经的消费者维护的基本问题,主要对银行财经业务概念和分类及法律性质、金融消费者概念和范畴及特征展开阐释;再度,第三章写出我国银行财经业务领域的消费者维护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从法律层面、金融监管层面和司法救济层面挖出严重不足;另外第四章写出国外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维护机制,通过对各国在此方面的经验展开概括总结,提炼出几点有一点糅合的经验作法;最后,第五章写出完备银行财经业务领域的消费者维护机制,针对第三章明确提出的三个层面的问题一一明确提出完备建议。本文主要使用了规范分析方法、较为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现代科学分析方法和概括演译研究方法。
1.4研究现状2010年美国通过以维护金融消费者为核心的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后,金融消费者维护理念渐渐深入人心,在国内也蓬勃发展了对金融消费者维护理论研究的热潮,近年来,学者们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于在“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界定、金融消费者维护原则、金融消费者权利范围、各国金融监管改革中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我国金融消费者维护现状及完备建议等方面,主要文献有:刘媛《金融消费者放了维护机制的较为研究》(法律出版社)、杨东《金融消费者维护征合法论》(法律出版社)、马国泉《金融消费者维护研究》(法律出版社)、何颖的《论金融消费者维护的法律原则》、《日本金融消费者维护法律问题研究》、《金融消费者刍议》和《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郭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出版发行的《金融服务法研究:金融消费者维护的视角》(法律出版社)、齐萌《台湾“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反省与糅合》和《金融消费者维护法律现代科学研究——以40部金融消费者维护规范性文件为样本》、赵煊《金融消费者维护理论研究》、吴弘、徐振的《金融消费者维护的法理探析》等。虽然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整体维护的理论较为多,但是对于银行财经消费者维护的不能零散载于对银行理财产品金融监管研究、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问题分析或者银行理财产品纠纷解决问题机制研究中,全面、系统并有针对性地对银行财经消费者维护展开研究的文章极少,主要的文献有:潘修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究》、鲁篱《论银行财经业务中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宋欣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竞争法思维——以金融消费者维护为中心》等。1.5创意之处本文的创意之处有三点:一是区别于以往对金融消费者维护理论的整体性研究,从银行财经的角度深入探讨金融消费者维护在明确领域的运用。这种从明确领域探究的方式,一方面有助明确领域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又扩充了金融消费者维护制度建设的内容;二是本文的第四章总结国外的经验作法时,退出一般来说的各国经验的非常简单阐释,而是通过概括整理出有各国较好的经验作法,更加有条理和逻辑性;三是本文第三章明确提出问题与第五章解决问题使用系统分析的办法,多方面、多角度地展开分析问题并一一对应解决问题,变得层次分明。
银行财经消费者维护的阐述2.1银行财经消费者维护的基本范畴界定2.1.1银行财经消费者的概念与范围银行领域是最传统的金融领域,在此领域中专门从事的活动称作金融活动没什么异议,而银行财经是银行业务中的一种,由此可以显现出,银行财经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是种属关系,其中银行财经消费者是种概念,金融消费者是属概念,银行财经消费者是金融消费者概念的一个伸延,因此要具体银行财经消费者的概念,首先要追本溯源搞清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自从2008年金融海啸之后,“金融消费者”不仅沦为金融法学界炙手可热的研究议题,还作为特定的法律概念在许多国家的金融法律中用于,似乎,它早已构建了从一个陌生词汇到高频词汇的改变,公众对其仍然陌生。
随着世界多国大刀阔斧的金融消费者维护改革的前进及我国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基于先天弱势维护的必要性这一点早已渐渐构成共识,从我国银监会2006年施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示》中,首次用于了“金融消费者”的这一词汇开始,银监会经常将出售银行产品、拒绝接受银行服务的客户视为“金融服务消费者”,并在各种文件和监管机构负责人的讲话中频密用于,保监会将投保人视为“保险消费者”,并从2011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各自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费者维护机构。然而失望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中仍未具体“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因此“金融消费者”界定在法学理论界的仍不存在诸多争议与模糊不清之处。
在本小节中,笔者将通过较为研究国内学者的代表性理论成果及国外法律实践中,辩证分析得出结论本文对“金融消费者”概念与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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